(1)藏族青年男女婚嫁 沿襲古母系氏族單偶族外婚和對偶族外婚,子女有屬舅姓氏的。
東南部藏族青年男女例興固有自由戀愛婚。往昔女兒16歲,父母于春節(jié)擇吉日為其改換頭型,佩頭飾,插長笄,掛耳環(huán)。后可與如意情郎于山野浪漫“拉依”情歌,或在密林深處給情郎吹奏“口弦”。舟曲處處都有羌女的山歌,待姑娘擇定情郎后,男家長輩托“只尼”(媒人)攜酒、肉到女家定親。數日后,新郎擇日邀“只尼”赴女家,邀姑娘親鄰飲酒3日。隨后,男家即可派女眷到女家將姑娘迎送到男家同居試婚1——3日。姑娘返回母家5日至半月,如無異議,便可發(fā)話男家。男家即迎娶姑娘,新郎新娘正式結婚。婚禮一般選定在正月上旬單日舉行。禮前,男家“只尼”率領迎娶隊伍到女家,展耀彩禮(生豬、或牛、羊、大缸酒、衣物、毛氈等),女家接彩,便設“女兒席”,款待親鄰村人與男家賓客3日。
姑娘臨嫁,裝扮一新,涕哭不休,以表父母養(yǎng)育之恩。出嫁,乘騎騾或馬,掩面而泣(表示告別父母兄弟)。送程中,伴女與送親者向新娘頭上撒木灰,唱“送嫁歌”,以示一路吉祥。新娘行至新郎門口,男家女眷扶新娘下馬,即踩灰圈,被女眷抱進新房。新郎長輩向來賓獻茶敬酒,婚宴3日。現在婚嫁習俗逐步演進。
西部藏族男女青年婚嫁,以前多由父母包辦,邀媒定親。新娘婚后三日須回娘家留住三日或7至15日。
縣內藏族青年男女結婚,娘家給女兒陪嫁,應按男家酒禮數量而定,送的多,陪的多。但也有陪嫁數量超過男家送禮數量幾倍的,甚至十幾倍的。有的女家將男家所缺牲畜、農具、糧食、衣物等一并陪上的。
以前博峪等鄉(xiāng)存在女娶男子和“占親”習俗。
八楞、三角坪鄉(xiāng)藏寨有將新娘或新郎接送男(女)家門口,眾人圍住新人對歌或對話,博得大家歡笑后,方許進門的習俗。
(2)漢族婚嫁 漢族青年男女婚嫁與內地大致同,古今有別。因受《婚姻法》制約,封建婚姻已不多見?,F興自由婚姻,自主戀愛結婚,但也有托媒說婚的。婚嫁程序有納采,即“喝小酒”落話兒,二為定婚,稱“喝大酒”,亦為“送酒禮”,三為“請期”,俗名“看利月”,迎娶吉期;四為迎親,俗稱“娶媳婦”,男方邀親鄰,以總管、執(zhí)客、記賬、廚子雜務分工。張燈結彩,收禮備宴,迎娶新媳婦兒登門。迎娶先日,親朋鄰人給女家送妝奩“裝箱”,母家將衣物等“擺箱”,合家并至親各以錢物擲箱,稱“添箱”。迎嫁,擇吉日清晨,出嫁姑娘與其母多抱哭不舍。新郎拜過女家神祖與長輩,幼童討要“娶親”錢后,即由伴女挽新娘上花轎(現為三、四輪小車),由送親、娶親(吉人)送至男家,男家以鞭炮迎接。新娘下轎后,有的行“退五道”,紅氈鋪地,女賓挽新娘踩紅氈而行,拜堂入洞房,男女行合禮。家人備宴,女家長輩行“托靠”儀式。現在娶迎新娘或新郎通行三大關,起程要上馬錢,入門要下馬錢,拜天地后還要“討鑰匙”,即“開箱錢”。婚后3日,新婦探望父母后,即入廚試炊。做“試刀面”。以后坐“停月”,又稱對月。
當今婚嫁隆重而豪華。但從簡者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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