緬甸青年男女婚姻多為自由戀愛,父母一般不加干涉。傳統(tǒng)上男子滿14歲后就被視為成人,可以找對象了,但要與未滿20歲的女子結(jié)婚,須先征得女方父母的同意。緬甸人成家一般是女婿入贅,男方至少要在岳丈家住滿3年后才可分家另立。
緬甸民族是一個好熱鬧的民族,節(jié)會多,人心善,一家有事全村幫忙。青年人是熱心者的主體,若誰家有生死、婚嫁、蓋房、建廟出家。大家都會一起來幫忙,這種風俗讓未婚青年男女可以有單獨接觸的機會。
若男方看中某個姑娘,他會找機會去接近她家。同時對小伙子來家中串門,姑娘的父母一般不會干涉,小姑娘也會以茶水、檳榔、煙草在客廳里招待來客。等姑娘的父母休息后,小伙子才能有單獨的機會與小姑娘共處。
雙方若互相中意,會互贈禮物。小伙子一般送戒指給女孩,姑娘則送崗包(頭巾)、紗籠、自制挎包作為定情之物。
緬甸人的擇偶標準可是相當簡單:一是身體結(jié)實,二是有一技之長,三是人品好。
男女定情后,男方會找社區(qū)中的頭面人物去女方家撮合,送禮金等。征得女方父母同意后,小伙子才可以自由出入女方家中。雙方一般戀愛3年,以相互了解、考察、適應。
緬王時期,緬甸男子結(jié)婚年齡規(guī)定在二十四五歲,女子年齡則無具體規(guī)定,沒有文身和出家的男子一般是沒有資格結(jié)婚成家的,如今已沒有了此類限制:
所以,緬甸人成親有4項條件:①成年,心智健全;②非近親;③女方未婚;④雙方自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