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世紀末,荷蘭人通過尼德蘭革命擺脫了西班牙人的落后統(tǒng)治。17世紀,通過歐洲三十年戰(zhàn)爭,荷蘭的獨立地位得到了法律承認,荷蘭這個國家是由一批商人統(tǒng)治的,因此一開始就符合資產階級發(fā)展的利益,商人是這個國家的特權階層,例如,世界上最早的銀行就是在荷蘭誕生的。隨著其獨特的地理條件,荷蘭在航運方面獨占鰲頭,世界許多地方都有荷蘭殖民的痕跡,比如南非、印尼和我國的臺灣地區(qū)。而由于重商主義,荷蘭人在和東方的清政府交往時,也不會糾纏于利益之爭,因此贏得了清朝皇帝的好感。在鴉片戰(zhàn)爭前,荷蘭也是與清廷往來最多,關系最好的西方國家然而,到了17世紀中葉,由于英國的崛起,荷蘭的霸主地位就一去不復返了
可以看看中央臺的大國崛起,有專門介紹荷蘭的一期。